商会新闻
十堰新闻
昆明新闻
加入商会统一宣传
参加商会活动
出席会员大会拥有会员权利
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
并可自由退会
昆明新闻kmNews
当前页面: 首页/ 新闻之窗/ 昆明新闻
国家规定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发现后先报案
发布者:admin 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3-06-19   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昆明信息港

    原标题:七部门联合通知: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

    新华社北京617日电(记者 崔静)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,民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卫生计生委、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,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。

    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,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,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。公安机 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,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,出具弃婴捡拾证明,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。

    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,公告期满后,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,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,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。

    通知指出,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,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,依法办理收养登记。

上一篇: 我国遭遇今夏最大范围高温天气 各地积极应对
下一篇: 十堰2.4万学子6月20日中考

发表评论

验证码: